【活動說明】
活動獎品-
日本清酒對杯組(內含大吟釀清酒對杯與純米酒對杯) 5組
凡於活動期間內,參加【玉泉清酒-日本傳奇人格探索心理測驗】小遊戲,並將互動結果公開分享於個人FB個人塗鴉牆,即符合抽獎資格,每人公開分享次數不限,中獎以一次為限。
• 僅限中華民國國籍以及國民身分證者民眾(台、澎、金、馬地區),並須年滿18歲始具參加資格。參加者如不符合活動規範,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
• 中獎者請保留分享貼文的紀錄,並將該篇貼文權限設定為公開狀態,以供日後查驗。
• 活動時間:即日起至110年2月28日23:59:59止 (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
公開分享有效時間:即日起至110年3月22日23:59:59止(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
※ 分享貼文請保留紀錄並公開於個人FB塗鴉牆,以利查證兌獎。
• 活動獎品:
日本清酒對杯組(內含大吟釀清酒對杯與純米酒對杯) 5組
• 抽獎及兌獎時程:
抽獎及兌獎時程:將於110年3月3日進行抽獎,並於110年3月5日公布於活動網站,兌獎時間至110年3月22日止。
• 得獎名單公佈方式:中獎名單將於本活動網站公告,並以E-mail寄出中獎通知函,通知所有中獎者,敬請留下正確的聯繫方式,並主動且密切留意中獎公告與E-mail信件。
【注意事項】
• 中獎名單將公佈於活動網站(https://www-events-yuchunsake.ch-9.net/)公佈之版本為標準。所有名單於公布後一週內以E-mail通知中獎者,如因資料填寫不全或不確實以致無法聯絡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 中獎者需下載列印通知E-mail內領獎憑證,並填妥資料,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110年3月22日前郵寄掛號回函領獎憑證至「台北市復興北路356號2樓」玉泉心理測驗活動小組收,逾期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服務專線:02-77253538 (週一至週五10:00~12:00,14:00~17:00,國定/例假日除外)
• 領獎憑證不符合活動規定、逾期寄回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資格不符或逾期視為棄權,個人聯繫資料有誤,導致無法聯繫中獎通知,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也不予保留或遞補。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以下同)20,000元(含)以上,需預先繳納 10% 稅款;中獎獎品或獎金價值超過1,000元者,營業人將填發扣(免)繳憑單予中獎人,活動小組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中獎人於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合併申報,不同意配合及逾期辦理者,視同自動放棄中獎資格。
• 若中獎者因資格不符或自願放棄中獎資格者,不另行通知及公告,未滿18歲者,亦不具抽獎資格。
• 中獎者屬下列情況者,將取消中獎資格,恕不辦理兌換:
【玉泉清酒-日本傳奇人格探索心理測驗】小遊戲公開分享禮
非活動期間(即日起至110年2月28日23:59:59止)內之分享貼文,及分享貼文之分享對象設定為非公開者。
分享貼文之分享對象設定為非公開
•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提供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未冒用第三人之個人資料。如資料不實、不完整及不正確者,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送達獎品,視同放棄兌換權利,參加者不得異議;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使參與本活動者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者,亦同。若因此發生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第三人,參加者應自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 本次活動僅限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籍以及國民身分證者民眾參加,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獎品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然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獎品以實物為準,網頁/產品包裝/門市放置物上圖片僅供參考。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 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於本活動執行業務範圍內合理蒐集處理利用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及於本活動結束後進行銷毀。主辦單位將依法保管參加者提供之個人資料。參加者得依據個資法第3條行使權利。(個資法第3條規定個人對於個人資料相關的權利,增加企業要告知當事人應該具有的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等5個權利,且這些權利都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 其中,根據施行細則草案第6條規定,請求個資刪除的權利,指的是將已儲存的個人資料,自個人資料的檔案中消失。)
• 本活動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 若中獎人不符合、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